09年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关于“十佳名店”的管理办法

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关于

“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的管理办法

2009629

 

      为了促进我省美发美容行业的持续发展,提高美发美容行业水平,推进行业建设,特制定“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是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进行的行业评选,“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的申请者必须是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  河北省“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是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的领军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并做到持续提升和进步。

第二章  资格认证

    第三条  申报条件

1、凡经工商注册,证件齐全。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美发美容店。

2、美发美容综合店,营业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专业美发美容店不小于六十平方米,在职人数不少于十名,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三名。

3、年营业额在三十万以上。

4、企业信誉度好,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无重大事故或过失。

     第四条  申报手续

凡符合参加评选条件的门店,可填写评选“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申报表,由当地协会推荐,未成立协会的地方,可由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个体劳动者协会推荐。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对申报资料进行文审。

2、文审合格后由河北省美发美容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评审。

3、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按照评审细则进行考查,根据评审员的综合评审意见作出评审结论。

4、评审合格由省协会统一备案并颁发“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牌匾。

第三章     

     第六条  “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是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的领军企业,要严守诚信经营、不欺瞒消费者的宗旨,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必须具备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要支持协会工作,主动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努力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

     第七条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对“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审定工作,审定合格者证书持续有效。对审定不合格者予以公告取消资格。

审核程序执行评审程序。

    第八条  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对业绩突出、管理出色的“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企业,将组织业内进行观摩和经验交流。                   

本文共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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