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的的管理办法

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

关于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的管理办法

       2009年6月 29日常务理事会通过

    为确保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大师、名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大师、名师在行业中骨干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必须是行业协会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  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要具备高尚的行业道德,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爱岗敬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  资格认证

     第三条  全省各地美发美容行业企业、学校以及与行业相关人员,均按相关规定的条件申报大师、名师资格认证。

第四条  认证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大师:

(1)从事美发专业工龄十年以上,美容专业工龄八年以上的现职美发美容技师、高级技师。

(2)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或相同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二年以上。

(3)参加省级一类及以上级别职业技能比赛前十名,省级二类级别职业技能比赛前三名者。

(4)在本职业有技术改革创新,并获得市级科技创新者。

(5)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十五年以上或在本职业累计工作二十年以上,并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有单位推荐证明)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名师:

(1)从事美发专业工龄八年以上,美容专业六年以上的现职中、高级美发美容师。

(2)取得技工学校毕业证,或相同专业大学专科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三年以上。

(3)参加省级二类职业技能比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比赛前三名者、二类比赛第一名者。

(4)在本职业连续工作十年以上或在本职业累计工作十五年以上,并且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有突出贡献的业务骨干。

第五条  评定方法

评定活动由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负责,各单位按照评定条件择优推荐,亦可自报。由评审小组按照评定标准逐一对参评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复审,评审合格后,由省美发美容协会授予河北省美发美容大师、名师称号。

第六条  申报要求

凡申报认定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大师、名师者须按规定填写认定材料,并附有关证件复印件,由所在企业、地方协会或当地联系人推荐,也可直接上报省美容美发协会。申请者不是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会员的,须首先申请为协会会员。

本文共分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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