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省技师、高级技师报名须知

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

 

一、考评方式

    各项目考评方式为:

    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进行。

    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操作、仿真模拟或笔试方式进行。涉及工艺、制图等文字描述、计算或图表类的技能操作考核,由省厅视具体情况确定答题方式。

技术答辩。采用考生本人撰写技术总结(占50分),省厅组织评委根据技术总结内容和本职业的技术等级要求命题,考生通过现场笔试或面试(占50分)的方式进行。考生撰写的技术总结应结合本人工作实践,突出岗位特色和技能特长,内容要详尽、真实、可信,严禁摘抄、拼凑、冒用他人。

二、时间安排

报  名 时 间:6月1日至6月24日;

    综合评审时间:7月下旬;

    理论考试时间:9月15日上午8:30一10:30;

    书面答辩时间:9月15日上午11:00一12:00 (现场答辩时间另行安排);

    操作考核时间:9月15日下午~18日。

 三、申报条件

        (一)正常晋级申报条件:美发师持有高级工证5年以上。美容师、化妆师持有高级工证5年以上。

    (二)破格或越级申报条件如下:

    (1)取得四级或三级职业资格,未达到正常晋级申报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或破格申报技师考评。

 a、获得国家级、省级一类技能竞赛第四至十名者;获得省级二类、市级一类技能竞赛第二至六名者;获得市级二类、市级大型企业技能竞赛第一名者。

 b、获得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称号、技术能手称号或省级"五一"劳动奖章者。

  c、市级及以上科技部门或相应权威机构颁发的技术创新或发明创造、推广应用三等及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员或具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技术专利者。

d、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5年(含)以上,并获得本单位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生产标兵等2次及以上者。

  e、美容师拥有高级技工学校或大专学历毕业证的,持有高级工2年可以申报。

 (2)已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者可破格申报相近职业技师考评。

    (三)高级技师考评原则上不破格、不越级。

 

四、报名事项

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各种奖励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小二寸照片及电子版蓝底小二寸一张等相关证明和材料,以及《河北省技师职业资格考评表》一式三份和《技术总结》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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