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发美容化妆电视大赛―炫丽登场

共青团河北省委

 河北省劳动人力资源保障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电视台

 河北省美容美发协会

 河北省青年美容美发师协会

联合举办2010河北时尚新锐

美发、美容、化妆、美甲电视大赛活动

一 、大赛宗旨

      2010时尚新锐美发、美容、化妆、美甲造型大赛是由企业赞助,河北省电视台、河北省美容美发协会 、河北省青年美容美发师协会承办的大规模、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大赛。大赛皆在倡导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展示行业就业潜力,提供、扩大就业机会,为河北省三年大变样增加新的靓点和风景,提高全民的审美素养,让大众更深刻地感受美业的艺术魅力。追求美、寻找美、体现美是此次大赛主旋律,同时,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与交流层次,推动行业进步,以在全省美业起到权威性和导向性的作用。

二、承办单位:

河北省电视台

河北省美容美发协会

河北省青年美容美发师协会

三、大赛主题:

时尚潮流  由我领先

四、参赛规则

1.参赛资格

    1】凡是从事美发美容行业5年以上的美发、美容、化妆、美甲、造型师,参赛者无年龄限制。

    2】参赛者可由美发师/化妆师/美甲师、一名模特、一名助理(可选)组成,美容组由5人组成团队参加比赛。

    3】参赛作品必须由报名表上的美发师/化妆师/美容师亲自完成,才有资格获得奖项,否则将视为无效。

    4】美发师/化妆师/美容师必须是受雇于合法的美发厅(正式员工),模特和助理在此项无要求。

2.参赛须知

1】参赛者需如实完整填写大赛报名表,并附上参加项目的7寸模特照片(造型前1张以及造型后同一式样的模特照片4张),以及参赛者本人照片1张,放入信封中在活动截止日期前一并寄出。美容师以企业团队形式递交团队成员中的三个人参赛作品。

    2】所有参赛作品需是未发表过之作品,并且在颁奖之前不可刊登出或公开发表宣传以及参加其他同类比赛。

    3】 照片焦点必须放在发型或面容效果的呈现上,在最终拍摄时,建议使用专业摄影师完成作品。

    4】所有照片将不具名,照片上不能有发廊或设计师的标示或提示,照片背面也不能留下任何资料。

    5】评审团的决定是最后判定,一切询问恕不回复。

   6】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有权使用参赛者照片等资料,参赛者不得有异议。并且所有参赛作品恕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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