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再注册
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关于
“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再注册的
通 知
2010年2月25日
根据《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关于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各店管理办法》,在2010年对河北省境内的“美发美容十佳名店”进行再注册,具体如下:
一、“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是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进行的行业评选,“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的申请者必须是协会的团体会员,必须严格遵守协会章程,认真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全省美发美容行业发展作贡献。
二、河北省“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是河北省美发美容行业的领军企业,必须拥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经济效益,并做到持续提升和进步。
三、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管理办法规定“每三年进行一次资格审定工作,审定合格者证书持续有效”。为此决定于2010年对河北省境内的所有美发美容十佳名店进行再注册,对审定不合格者或不再注册的企业在协会网站及省级媒体上予以公告取消资格。取消“十佳名店”资格美发美容企业不得再使用“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称号,否则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将进行责任追究。
四、审核程序执行评审程序。具体要求如下:
1、凡经工商注册,证件齐全。正式开业一年以上的美发美容店。
2、美发美容综合店,营业面积不少于一百平方米,专业美发美容店不小于六十平方米,在职人数不少于十名,其中中级职称以上不少三名。
3、年营业额在三十万元以上。
4、企业信誉度好,在当地具有良好的声誉,无重大事故或过失。
5、凡符合条件的原“十佳名店”企业,需填写 “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再注册申请表,(表格可在协会网站下载)由当地协会推荐,未成立协会的地方,可直接向省协会递交。
6、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对再注册进行文审。
7、文审合格后由河北省美发美容评审委员会进行实地评审。根据评审员的综合评审意见作出评审结论。
8、评审合格由省协会统一备案并颁发“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新牌匾。
9、原不具备“十佳名店”资格的美发美容企业也可申报“河北省美发美容十佳名店”称号。
五、时间要求:
(1)、2月20日前省协会在河北省美发美容官方网站刊登需再注册企业名称。需要再注册企业填写再注册资料并上报河北省美发美容协会。
(2)、3月31日前完成再注册文审。
(3)、4月30日前完成现场评审。
(4)、5月15日前通知企业并在协会网站公示。
(5)、7月在首届燕赵美丽时尚节闭幕式颁发牌匾。并在省级媒体公示。
六、费用:现场审核费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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